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国内货运险可保财产:建筑物,例如抵押给银行的厂房、办公楼宇、仓库;库存物品;设备、办公家具。
主要保障范围:① 火灾、爆炸;

② 雷击、暴雨、暴风、台风、飓风、突发性滑坡、龙卷风等条款列明的自然灾害;

③ 盗窃。

企业财产保险
可保财产:建筑物,例如抵押给银行的厂房、办公楼宇、仓库;库存物品;设备、办公家具。
主要保障范围:① 火灾、爆炸;

② 雷击、暴雨、暴风、台风、飓风、突发性滑坡、龙卷风等条款列明的自然灾害;

③ 盗窃。

  • 不保责任
  • 不保标的
  • 保险条款
  • 常见问题

 

1.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 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恐怖活动;


4.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 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6. 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7. 各种间接损失;


8. 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9. 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10.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11. 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12.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13.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14. 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1.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3. 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4. 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5. 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6. 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矿井、矿坑;


7.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8. 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9. 枪支弹药;


10.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11. 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12. 动物、植物、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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