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保货物清单
以下货物不属于物流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出现任何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易碎制品(定义:玻璃、玻璃制品、陶瓷、陶瓷制品、陶瓷类洁具、地砖、大理石及其他石料板材、灯饰灯具、白酒,不包括液晶类产品)。
2)水果蔬菜、鲜活货品、血制品、各类冷藏品、冷冻品。
3)二手货物、私人物品(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除外)。
4)爆炸品,压缩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腐蚀性物品、有毒性等危险物品,军用武器或装备、酒精、汽油、煤油、柴油、火柴及国际、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参照 GB12268-2025《危险货物品名表》)。
5)汽车整车、裸装货物。
6)精密设备或仪器。任何仪器或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精密仪器或设备: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稳定、防震、防尘、搬运倾斜角度等有特殊严格要求;仪器或设备受损后受国内维修能力所限,无法在国内修复;单件货物价格超过RMB200万元。
7)电池产品、锂电池。
8)被保货物由于机械、电子、电气系乱所致的损失。
9)游艇、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大型铸件、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太阳能相关设备。
10)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所列明的内容。
11)保险公司列明不承保的其它货物。
1. 自然灾害;
2.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3. 战争、内战、反叛、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5. 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
6. 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
7. 被保险人自有的运输或装卸工具不适合运输或装载物流货物,或被保险人自有 的仓库不具备存储物流货物的条件;
8. 物流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 磨损、自燃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伤病、死亡等自身变化;
9. 物流货物包装不当,或物流货物包装完好而内容损坏或不符,或物流货物标记 错制、漏制、不清;
10. 发货人或收货人确定的物流货物数量、规格或内容不准确;
11. 物流货物不明原因地失踪。盘点时发现的损失,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短量;
12.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所有的财产损失;
13. 储存在露天的物流货物的损失或费用;
14. 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存放在舱面上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和费用;
15. 被保险人的各种间接损失;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