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一旦成立,根据海商法规定,没有向承运人支付共同海损分摊费之前,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在合理限度内溜置相关货物。承运人会发送函件给货物方,函件有注明“请特别注意,除非货物方提供令船东满意担保,否则船东不会释放货物”,并随函有格式担保函。对于没有全损的货物方,必须签订“共同海损协议书”后,方可从船东手中取得其货物。适用人群:三方物流、货代、货主
保险风险:火灾、交通事故、盗窃、装卸、雨淋、台风、暴雨......
价格:0.04%起
运输方式:国际海运
区域:中国境内至世界各地及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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