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境外的收货人收到货物以后,发现有破损,要求索赔。此时,国内的发货人并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程度,保险公司虽然签发了保单,也无法亲临事故现场,所以,出口货运险保单上均有注明目的地的保险检验人的联系方式,表明授权保单上的保险检验人来处理保险索赔事宜。
那么这笔检验费用由谁来支付呢?
根据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根据海商法 第二百四十条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之外另行支付。。